市场监管局时任党组书记等5人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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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通报“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调查进展

市场监管局时任党组书记等5人停职

市场监管局时任党组书记等5人停职

涉事视频截图。

7月15日,针对“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的问题,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视频发布者、兰山区某饭店经营者张女士回忆,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3月24日,张女士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引发“天价罚单”质疑。

7月11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7月14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多名工作人员上门,向餐馆老板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张女士拒绝在这份落款时间为5月12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报称,针对以上问题,由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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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视频会被认定为广告?

山东临沂“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避开违法行政不谈,个人可以在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吗?怎样的视频会被认定为广告?7月12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顺发。

孙律师表示,若当事人仅为日常记录,未标注店铺名、无推销意图,则不构成广告。个人可以在社媒上发布广告,但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通过自有媒介(如抖音账号)推广商品或服务,若账号名称与店铺名一致,或视频内容带有推销意图(如展示菜品、价格、购买方式等),则构成商业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虚假宣传(如虚构菜品功效)。涉及动物食材的,须准确标注物种名称,如使用牛蛙不得简称蛤蟆,因蛤蟆(中华蟾蜍)属国家保护动物,易引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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